典範科大辦公室設備器材借用與管理規則 101.7.16修正
- 南臺科技大學典範科大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室)為加強設備之管理與監督,便捷本校教職員生使用,並保障其權益,特制定南臺科技大學典範科大辦公室設備器材借用與管理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- 設備器材借用使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生。
- 辦理登記借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三十分。
- 本校教職員生請至本室(L003)登記填寫『器材借用單』,並於預定歸還時間內歸還設備。
- 設備器材借用若有衝突,依序由校長室、副校長室及本室優先使用
- 器材借用,須由本室人員與器材借用人同時進行器材測試,確定無故障後借出。
- 器材一經借用,其保管暨維護責任,由器材使用人承擔,器材使用人之認定,以登記借用人或單位為當然使用人。
- 器材發生遺失或損壞,若因人為不當操作而非自然耗損因素者,須由當然使用人承擔其賠償或維修責任。
- 器材使用完後,需於預定歸還時間內歸還本室。若借用單位逾期歸還,一學期逾期二次,則取消該單位於該學期器材借用之資格。
-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適時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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